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明确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结果。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生效,如调解不成或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书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书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其法律效力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即具备法律约束力。当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后,调解书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书中约定履行义务。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调解书的法律效力有着重要的影响。一方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其获得应有的权益和保护;另一方面,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也要求雇主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法律风险。因此,对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及其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劳动争议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明确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经仲裁员签名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后,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一旦双方签收,调解书即具备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或调解书未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解决争议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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