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注意事项有: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2.不要人情担保,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3.不要贿赂担保。根据《担保法》第25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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