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业务人员为拓展业务渠道,和中介公司合作并无不可,但银行业务人员大多是风险条线的第一道防线,无疑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所以合作可以,收受佣金行为势必会让其在经办相关业务过程中有失公允,收点却违反了银行反受贿等相关规定,如果伙同中介编造篡改资料违规骗取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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