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是给犯罪嫌疑人的刑罚,它与最后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有联系,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审判能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适用于犯罪行为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或有特殊情形的嫌疑人(如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用白话说:一些嫌疑人在开庭接受审判前,是被关在看守所的,他们不能回家,而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他们在出庭前不会被关起来,而是回家等待审判(当然人身自由是受限制的),可见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同之处在于,是在家里等待审判还是在看守所等待审判。所以,取保候审一年不是对嫌疑人的审判结果。最终是否会被判刑,被判什么样的刑是通过开庭,经过审判后,判决决定的。对于判决结果,是不会被判重刑的,最多6个月的拘役,当然,我觉得事实判决会更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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