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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案谅解书怎么写?

2022-02-04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

xxxx区人民法院:被害人李XX,女,汉族,1992年7月29日出生,户籍地址江X省XX县XX镇XX村X组X号,身份证号码362527XXXXXXXXXX。现住惠阳秋长镇XX工厂。被告人张XX,男,汉族,1990年3月8日出生,户籍地址广东省XX县XX乡XX村8组X号。身份证号码88888888888888。因故意伤害一案,经被害人、被告人双方家属及代理人联系协商,形成如下赔偿谅解方案:1、张XX家属方一次性赔偿3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双方一切民事赔偿了结。被害人李XX不再提起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并向惠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赔偿诉讼。2、本次赔偿后,双方及家属应冷静对待此事,不得以说理、责问等任何方式骚扰对方。被害人李XX也不得通过网络、上访等再纠缠此事。3、被害人李XX考虑到被告人张XX年纪尚轻、初犯、家属代为赔偿等情节,现请求惠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XX从轻、从宽处理。

本谅解书一式三份,被害人方一份、被告人方一份、惠阳法院一份。谅解人: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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