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再婚前合计只有一个子女再婚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以及双方再婚前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属于独生子女。按照相关规定,离异后再次组建家庭,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生育小孩不算超生:一种是离异时两人孩子(每人一个)都判给另一方,两人组建新家庭后生育第一胎不算超生;另一种是男(女)方离异后孩子判给另一方,然后男(女)方和未生育过的女(男)性组建新家庭,生育的第一胎不算超生。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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