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方法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点击“医保电子凭证”,如未激活,点击右上角“立即注册”—录入身份信息并通过人脸识别进行身份认证。点击“医保电子凭证”—选择参保地—“立即激活”。
方法二:微信激活
第一种:打开微信—点击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点击热门服务中“医保”—选择“医保电子凭证”。如未激活,先点击“激活”—身份验证(输入6位数支付密码)—“授权激活”进行人脸认证激活。第二种:打开微信搜索“我的医保”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医保凭证”—“激活凭证”,进入身份验证(输入6位数支付密码)—“授权激活”进行人脸认证激活。
方法三:支付宝激活
第一种: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卡包—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立即领取”。如未激活,点击“同意协议并激活”后扫脸认证激活。点击“立即使用”并设置6位数支付密码(医保支付密码)。第二种:打开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医保”—“医保电子凭证”。如未激活,点击“同意协议并激活”后扫脸认证激活。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电子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本地方案,确定建设模式。各地制定电子社保卡应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路线图,配套制定本地电子社保卡服务事项目录、线上服务业务流程、业务系统接入规范、本地应用平台建设规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从“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地方原有线下支付结算”模式起步,进一步扩展实现“电子社保卡统一认证+统一线上支付结算”模式,并通过全省集中的电子社保卡应用平台或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应用集成。部分地区前期探索的社保卡线上绑卡形式,应于2019年4月底前升级为全国统一的电子社保卡;已建立本地支付平台的,应于2020年底前逐步切换至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的统一支付结算模式。自发文之日起,各地不再新建电子社保卡签发、认证和支付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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