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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管理人法律可以担任吗?

2022-04-05 来源:爱go旅游网

破产清算管理人以下人员不能担任: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等人员。且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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