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后找不到被执行人及可执行财产,法院让终止执行,该怎么办??一、民事诉讼中因发生法定事由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如果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1、如果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那法院就会终止执行。2、如果发现了被执行人取得了新的财产,可以再向法院申请。二、法院不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资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法院是中立地位,除非经一方申请,不会主动的收集证据。三、法院终止执行是合法的,法院作出终止执行后,应当时刻关注被执行人极其财产的去向,已经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隐匿的地点,首先要收集相关证据,有了相关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四、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就负有举证责任,所以,要求人民法院执行被告的财产,必须有相关被告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五、如果被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可执行的财产被隐匿,尚未发现,都必须有申请人提供相关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除非申请人本人依法无权调取的证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外,都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申请人自己收集并提供证据。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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