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该员工的生育险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可以在单位缴费缴满十二个月,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2.在职妇女在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只要中断缴费不超过六个月,继续缴费满十个月,也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3.因孕妇或胎儿本身问题采用特殊分娩方式的可按难产的标准予以报销,并增加一定的医疗费用以及生育津贴。
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就高领取的方式,若该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就按产假工资标准发放。反之,则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到账后,将差额补偿给员工。
法律依据:
《南京生育津贴2018最新政策》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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