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企业职工,为补偿其受伤所造成的工资收入损失,按工资的一定比列一次性发放的补助金。
2、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到十级的工伤职工自愿本人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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