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受害人是否需要请律师,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的,如果是自诉案件的,可能委托律师,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于公诉案件的起诉人是检察机关,所以是不需要委托律师的。
除了以下三种案件必须有律师辩护之外,其他案件没有强制要求:
1、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2、嫌疑人、被告人是盲人、聋人、哑人或者是精神病人的;
3、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为了能够最大化的维护被害人的权益,需要请一个律师进行参与。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向所在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公诉案件,都是由检察院来提起公诉的。受害人一般是不需要来请律师,进行辩护的。但是受害人一方,如果觉得有请律师来捍卫自己权利的必要,也是可以自己聘请律师的,法院一般是不会安排的,而且被害人一方请律师一般都是在刑事案件中的附带民事部分为当事人维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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