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公司空壳化,即是股东的控制行为造成公司损失,使得公司虚有其表;公司资产不足够,即是指股东滥用控制权而导致公司的注册资金低于法定的限额;最后就是股东利用自己的控制权实施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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