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必须到庭。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零四条 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当自诉状向被告人送达以后,如被告人不到庭,责任就不在自诉人(自诉人不应再承担提供被告人下落的义务),案件不能审理,法院只能作出中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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