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戒毒场所有关规定: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开设戒毒康复场所;
2、依法支持社会力量开设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3、吸毒者可以在戒毒康复的地方自愿生活和工作;
4、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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