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注销学籍的情形包括:通过作弊等不正当手段入学的;未按时注册且超过3个月仍不注册的;违反招生原则、跨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拥有双重学籍的高中生;连续休学超过3年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的。
法律分析
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学籍:通过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注册,经学校督促无效且超过新学期开学3个月后仍不注册者。违反属地化招生原则、违规跨招生区域招生取得学籍的。在高中阶段拥有双重学籍的。连续休学超过3年不能复学或休学期满且已满18周岁未能复学者。
拓展延伸
学生学籍注销的程序和要求
学生学籍注销是指学校根据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学生的学籍进行取消和注销的行为。学籍注销通常需要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并经过学校的审核和批准。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学校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学校审查、办理手续等步骤。学生学籍注销的要求可能包括学生已经完成学业、转学、退学、开除等情况。学生在进行学籍注销前,应详细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并按照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以确保顺利完成学籍注销。
结语
学生学籍注销是对学生学籍进行取消和注销的行为。根据规定,以下五种情形之一,学生的学籍应予注销: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未按时注册且经学校督促无效;违反招生原则、跨区域招生取得学籍;拥有双重学籍;连续休学超过3年或满18周岁未能复学。学生在进行学籍注销前,需详细了解学校的规定和流程,并按要求办理手续,以确保顺利完成学籍注销。
法律依据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酌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处分:(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有明显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为者,以及组织和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而坚持不改者;(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触犯国家刑律的各种犯罪分子;(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4)小偷小摸、屡教不改,品行极为恶劣、道德败坏者;(5)违反学校纪律,情节极为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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