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登记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提交检查证明。但现在婚检不是强制性行为,是夫妻自愿行为。《民法典》没有强制婚前检查的规定。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强制进行婚前检查。但是,《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如果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不实行婚检。现在,婚检不是强制性行为,而是夫妻自愿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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