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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独资公司是同一人吗

2020-08-06 来源:爱go旅游网

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不设立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一、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为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最常见、最普遍的中小规模公司制企业。

3,股份有限公司,规模较大的股份制企业。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吗?

董事会由各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者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如下: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董事会是由各董事组成的吗?

董事会是由各董事组成。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力机构的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或者企业和业务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必须执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的决定。董事通过行使董事权利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根据董事的身份不同分为职工董事和非职工董事,产生方式如下:一般的公司,非职工董事由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属于职工董事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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