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对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有权依法更换,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可以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应当在多少日之前书面通知业委会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应当在九十日之前书面通知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需要遵循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愿(自由)原则、权利义务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和维护社会公益原则。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违反相关要求,业主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后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二、物业企业的回复义务包括什么内容
物业企业回复义务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依法执行政府的应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三、物业不解决问题,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不解决问题,业主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这样的做法会导致业主的个人收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以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
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比如小区门禁损坏后物业未及时修复,未设保安室,亦无保安巡查,或虽有录像监控但监控损坏缺失等原因,导致业主财物被偷窃的,可以认为物业在业主安全保障方面明显管理不到位,为重大瑕疵,可以减免物业费。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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