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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

2024-01-11 来源:爱go旅游网

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形包括:第一,因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而无效;第二,因起诉时无法确定管辖法院而无效;第三,因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约定管辖无效;第四,因违反相应法律规定而无效。

一、确认合同无效诉讼管辖法院怎么规定的

因确认合同无效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夫妻离婚协议无效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协议无效情形有:

1、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3、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违反法律规定。

三、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是否可以约定管辖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这一法律规定约定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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