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被辞退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属于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被辞退有没有补偿应分情况予以区分: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被辞退不会给予劳动关系获得补偿,但有可能根据雇佣关系获得补偿。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在此情况下,如果员工被用人单位辞退,需要根据用人单位辞退原因确定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如果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补偿,用人单位规定其他条款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涉及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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