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才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四十四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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