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决议需过半数,但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形式等需三分之二通过。公司法无表决权上限,股东可提高表决权以获一票否决权,须注意章程规定。上市公司需三分之二通过决定购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而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通过。《公司法》没有表决权上限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高决议通过所需的表决权数量,从而变相获得一票否决权。请注意查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特别规定。此外,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是,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通过。《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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