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事假扣工资。
事业单位职工请事假是否扣工资,如何扣发,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各省市规定,但各省市规定不同。一般都有一定时间免扣期,一定时间基本工资扣除期,之后才是全额扣除期。具体扣除办法,按各地规定执行,具体扣发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附:浙江省人事厅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1995]79号
一、机关工作人员事假工资待遇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规定扣发;
当年事假累计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事假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不予扣发。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9〕284号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计发
(一)全年累计事假在8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工资和省规定的津贴补贴照发。
(二)全年累计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其日减发计算方式为:每月列入工资基金管理的扣除改革性补贴外的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3]290号
(二)工作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的,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全额计发。
2.工作人员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超过66个工作日的,从第16个工作日起,基本工资全额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基础性绩效工资与特殊岗位津贴之和除以21.75天。
3.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6个工作日,从第67个工作日起,工资总额按日减发,日减发工资计算方式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除以21.75天。
4.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确定的分配办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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