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一、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新司法解释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新司法解释明确,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民间借贷利息只要不超过银行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如果你嫌利息高了,也可以与对方谈判要求降利息。
3.最高法院研究了1990年以来10多年央行颁布的利率。“研究发现,央行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比较大,最低是百分之二点几,最高的是百分之十二点几,中间较多的是5%至8%,最后我们选了中间的6%,又参照传统4倍的含义,从而得出24%的这样一个数字。”
民间借贷的利率属于借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情况,双方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协议中的条款,如果出现借贷纠纷或者逾期不还的情况,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超过规定的年利率部分,司法机关是不予承认和追加的,因为在进行借贷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年利率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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