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处理案(事)件时,应当做到:
(一)接到出警指令后,在城市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农村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
(二)保持联络,及时报告案(事)件处理情况;
(三)依法、稳妥、果断处置;
(四)服从命令,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群众求助的事项,应当问明情况,依法履行职责,积极予以帮助解决。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
第十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工作性质、警力状况制定周密科学的执法执勤工作方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一)公安派出所所长负责对执法执勤工作的规划、指挥、检查和督导。
(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按规定着制式警服,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责任区工作、案(事)件处理、巡逻、治安检查等工作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携带枪支、警棍、警绳、手铐、警笛、对讲机等警用装备。
(二)值班时,应当按照规定携带警械和枪支。
(三)备勤时,应当将警械、枪支放置在安全且随时可以取用的地方。
执勤车辆内应当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盾牌、警戒带及救生圈、灭火器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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