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换工作时,社会保险也应及时转移到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接续缴费,否则两份社会保险将无法对接。职工跟单位解除合同时,应向单位索取《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等社保手续,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主要有跨区转移、跨市转移和跨省转移三种。如果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在同一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则不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只要将《养老保险关系续保单》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新单位续保即可。
职工可以本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到原单位所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市转移的,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新单位的合同制工人花名册,人才介绍信等招工材料;烟台市外、山东省内转移的,应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联系涵或行政介绍信等材料。
跨省转移的,除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转入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联系涵或行政介绍信等材料外,还应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名称、开户行名称以及开户行帐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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