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做私单是违法的,侵犯了公司权益,构成无权代理行为,对于善意的第三人,公司需要买单,这个是民事行为,公司可以向员工追讨损失,没有金额的限定。但是代理行为实际上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论是否约定,都应当承担)。构成违约就应当按照当初与甲公司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按照甲公司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