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是同样的。
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的性质不同,入职前签订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1、劳动合同书要在双方介绍各自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签订;
2、用人单位应如实介绍本单位生产、工作环境和条件以及具体生产任务;
3、劳动者应如实介绍自己的专长和身体健康状况;
4、双方经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名、盖章;
5、用人单位要盖法人章;
6、劳动者须本人签名或盖本人名章。
综上所述,在社会活动中,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劳动成果,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只有为劳动者提的合法权益提供可靠的保障,才能满足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需求,从而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发展的内部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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