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元以下不用缴纳;800-4000,10缴纳;4000元以上,20缴纳。
2、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者或经营者将其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3、据财政部、财税有关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用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按起征点缴纳。
4、个人房屋出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12%的税率缴纳房产税、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按20%的税率缴纳财产租赁个人所得税。
5、每个月租金应该交个人所得税,税费(4000-800)10(7000-4000)20920。扩展资料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代征私人房屋租赁税和外地驻深企业房屋租赁税。租赁管理费和房屋租赁税都是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
(1)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原则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是房屋租赁税费计征的核心问题。房屋租金收入的认定主要有两个原则:一是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二是核定租金原则。
①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税务部门和区主管机关征收有关税金或者收取房屋租赁管理费时,以指导租金作为计算基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以合同约定的租金为计算基数”。
②核定租金收入原则以宝安区为例,把宝安区私人房屋分为居民自建房和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居民非自建房、集资房采用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除对需要按实际租金收入开具发票的居民自建出租房按合同租金与指导租金孰高原则确定租金收入外,其它居民自建房采用核定方式确定租金收入。这种采用核定方式认定的租金称为核定租金。
(2)居民自建房租金收入核定的方法和程序
①核定租金收入的计算公式核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商业租金收入住宅租金收入可出租住宅面积×住宅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商业租金收入商铺面积×商业指导租金×商铺出租率可出租住宅面积(整栋房屋层数业主自用层数)×每层平均建筑面积商铺面积商铺租赁双方合同约定实际面积居民自建房建筑面积是征收税费的计算依据。居民自建房税费征收以栋为单位计算总建筑面积。如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有效材料表明同一栋楼房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分属两位或两位以上业主的,可对业主分别计算总建筑面积。住宅指导租金和商业指导租金为市租赁管理办每年度公布的房屋租赁指导租金,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租赁管理所上报区、市租赁管理办批准的指导租金。住宅出租率和商铺出租率为该房屋所属区域的已出租房屋面积占可出租房屋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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