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房是赠与子女,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考虑到国情,父母为子女买房是为了资助子女,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将不公平。
法律分析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么分的原因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为了资助子女过上美好的生活,倾其所有。如果此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将有失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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