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委托开发合同(模板)
委托人:
(研究开发项目的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项目的受托单位,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开发项目:
鉴于甲方需要就 项目委托给乙方进行研究开发,鉴于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 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1 本合同的委托开发项目名称为:
第二条 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2.1 甲方对本合同的产品提出具体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产品。
2.2 甲方未对本合同的产品提出具体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提供设计和样品,双方对样品进行实际评估,认可后以样品为参照物,制定相关技术参数,作为进一步生产的依据。甲方认可乙方的样品后,甲方就该类产品的生产供应须全部交由乙方完成,且须与乙方另行签订该产品的生产合作协议(就生产数量、规格、价格以及支付方式等进行特别约定),甲方不得另行与其他供应商合作生产供应。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研究开发经费、报酬
3.1 该项目的研发经费由乙方独立承担,样品(合格样品提供数量一般应不超过三个)。
3.2 该项目的报酬由甲方支付,具体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议一致。
第四条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4.1 该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指该产品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以及该产品技术的实施收益权等。
4.2 甲方在否决乙方的样品后,不得采用其中的任何相关设计方法与其他供应商进行合作开发及生产。
4.3 该产品无论是否已经由乙方申请专利,甲方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实施、使用该产品技术。甲方亦无权转让该产品技术或者利用该产品技术获得其他收益等。
第五条 技术协作
5.1 乙方在研发过程中认为需要由甲方提供技术协作、技术资料以及技术指导的,甲方应积极配合。
5.2 如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技术研发所必要的配合导致该产品研发工作停滞、失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3 由于甲方包装物品的特殊需求,所需材料为非常用规格,甲乙双方约定样品开发在一个月内完成。具体周期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调整。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双方根据本合同向对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技术、图纸等信息或文件各种信息等统称为保密信息。
6.2 双方应保证各方及其雇员对于本合同以及在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漏和公开,也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否则,因此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的,泄密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6.3 本条所述保密义务对双方持续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8.1 本合同项可因解除或履行完毕(履行完毕指甲方认可乙方的样品或者甲方否认乙方的样品后不再要求乙方继续整改提供新的样品)自然终止。
8.2 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3 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9.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甲乙双方应尽职尽责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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