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天津帝达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天津聚集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 8 号, 建筑面积为 27 平方米和 19 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办公用房用途:该房屋乙方用于办公使用,乙方不得任意 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 年 8 月 1 日至 即 年 7 月 31 日止。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 年 8 月 1 日至 年 7 月 31 日该办公用房租金为每平方米 50 元/年, 年租金分别为 16200 元, 大写:壹万陆仟贰佰元整和 11400 元,大写:壹万壹仟肆佰元整;合 计 27600 元,大写:贰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时间为 年 8 月 1 日。
第六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双方约定,按照每平方米 50 元/月标准 预收 年 8 月 1 日至 年 7 月 31 日房屋租金,乙方应于 年 8 月 1 日之前一次性缴纳租金 27600 元, 大写: 贰万柒仟陆佰元整。
第七条 维修养护责任。
甲方承担房屋主体结构的维修和养护, 租赁期间因乙方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房屋维修及设施维修费用由乙方 承担。
乙方需保证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完好,在租赁期间必须符合国 家防火规范,乙方总经理为防火、防盗等第一责任人,乙方并指定专 1 人负责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制定落实和检查防范,由乙方因素引起 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 设施,如因装修和配套设施需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时,应先征得甲 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缴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其他相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 产税、土地税由乙方负责缴纳,日常用电、用水、取暖费、网络设施 使用等费用以及乙方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 付,甲方代收代付费用将出据收据给乙方。
如遇国家政策费用调整, 以上所有费用均按调整后标准上缴。
第十条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房屋内乙方的财 产、员工相关的保险及其它必要的保险。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在租赁期满前,若双方未能提前壹个月就续 租事宜达成一致的,则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届时乙方应在 合同到期后 10 日内将房屋退还甲方。
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未征得甲方同意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3、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给他人的; 4、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污染噪音扰民等人为因素严重影响甲 方正常工作及其他单位正常工作的。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前两个月向 对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提出终止方应向对方支付壹个月的房屋租金 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 2 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乙方逾期未缴 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甲方有权停水、停电。
第十五条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该房屋损毁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定,并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中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和补 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执行。
第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或者不能协商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 诉,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及对方的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本合同共四页。
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天津帝达科技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天津聚集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负责人(盖章或签字)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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