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法定哺乳期为一年时间,哺乳期是指女性生产后至其孩子满周岁期间。哺乳期内,女性享受特殊待遇,不能降低工资,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产妇只是喂母乳,没喂奶,是算哺乳期吗
即使母亲不母乳,法律上也算哺乳期。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哺乳期并不会因为母亲不母乳而消失。我国相关法律也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在哺乳期降低女职工的工资,或者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二、关于哺乳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哺乳期的法律规定如下:哺乳期是指产后产妇用自己的乳汁喂养婴儿的时期,就是开始哺乳到停止哺乳的这段时间,一般长约10个月至1年左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女职工哺乳期应当获得何种保护
女职工应当获得的优待措施有:
1、哺乳未满一年的女职工需从事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劳动;
2、不得延长哺乳期女性的工作时间,也不得要求夜间劳动;
3、哺乳期女职工应当在每一班劳动时间内拥有两次的哺乳时间,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且时长应达到30分钟;
4、每次哺乳事件所造成的交通花费应当记为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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