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将原来的开户行注销,另换开户行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