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解决。法院将会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双方达成协议并报告法院确认即为和解;若调解不成功,则案件仍需继续审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和解书经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在诉讼结束前,可以和解。和解有效的,应当制作书面和解协议书,由当事人自愿签字或者盖章,并报请人民法院确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在实行和解前,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并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解书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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