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因工受伤的赔偿费用由单位支付的月 工资 标准来支付。 工伤事故赔偿 标准主要按照 伤残 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 六级伤残 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二、 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5、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6、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劳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 的,由 工伤保险 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 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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