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合同履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构成合同基础的情势发生重大变更,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显失公平,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和解除合同。
一、先合同义务与后合同义务是什么意思
所谓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的合同附随义务。
二、签了空白合同怎么应对
签订空白合同的,应当及时和对方协商合同的具体条款,使合同内容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方不予配合,使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应当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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