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开发项目失败时的判断标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开发失败的风险已经出现苗头时,当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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