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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立案侦查的一般周期是多长时间?

2022-02-12 来源:爱go旅游网

一般诈骗案刑警立案侦查时间取决于案件复杂程度,通常为2周至3个月。案件金额越大越早处理,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被骗,即可立案。根据刑诉法规定,应在接到报案的7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立案。部分诈骗案件可能需要进行案前调查,视情节复杂程度而定。对于复杂案件,侦查羁押期限可延长。立案程序可通过网上立案系统便捷完成。

法律分析

一般诈骗案刑警立案侦查要多少天

2星期至3个月,金额越大越早处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确实被骗了,就可以立案了按照刑诉法的规定,一般应在接到报案的七日内告知当事人是否应该立案。但是诈骗案件有时候介定较为模糊,可能要先进行案前调查,视情节复杂与否,所以你还是找一下刑警队崔办一下较好,或许有你没有提供完全的证据,不要弄得太复杂。

亲。实际当中是需要看看案情的情况是否复杂是怎样的,具体如下:侦查人员必须在法定侦查羁押期限内审结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第一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第二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立案程序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登记立案工作,按照本规定执行。

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立案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前有关立案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人民法院还提供了网上立案系统:什么叫网上立案呢?“网上立案”是指法院通过网络接受您提交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或申请执行书并在线审查的一种便民方式。经初步审查后,若您的材料齐全,法院法官将与您约定具体的立案接待时间,你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这样可以避免您多次往返。

结语

立案侦查的时间会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在2星期至3个月之间。如果您被诈骗并有足够的证据,可以立即报案。根据刑诉法规定,警方应在接到报案的七日内告知是否立案。然而,诈骗案件有时情节较为模糊,可能需要进行案前调查。如果案情复杂,可能需要延长侦查期限。建议您咨询当地刑警队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确保提供完整的证据,避免过于复杂。另外,人民法院还提供网上立案系统,可方便您提交起诉状和材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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