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险,是以团体的方式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一般是企业作为投保人,员工作为被保险人,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给付方式与个人意外伤害险相同。保障内容理赔范围包含意外事故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等。团体意外险的缴费比例根据员工的职业类别、团体投保人数、投保金额有关。它有固定费率,可以选择每人投保多少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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