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有以下问题:
1、其他股东先购买权的条件下,其他股东的同意程序不是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标准,因此不是强制性规定,而是任意性规定;
2、同意优先购买权和非交易转让的效力,非交易转让主要包括继承、赠与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撤销股权转让,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行使终止权的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权利消灭;
4、阴阳合同的效力及处理,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无效;
5、职工股转让的效力和性质,员工持有的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额是员工持股会的信托份额,只转让信托份额的受益权,其效力应当按照信托受益权转让的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享有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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