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借款合同纠纷要注意以下法律问题:
1、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借条中的姓名、多张借条与总条、胁迫下的欠条、转账凭条作为证据等等。
2、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如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空白收据与借款责任、夫妻个人借款的认定、借款债权的继承。
3、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如本金预扣利息、借条与款项交付、收条与款项交付。
4、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如复利的认定、逾期利息的计算、逾期利率的认定、逾期计息基数、违约金的认定。
5、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如偿还的证明责任、还款条的认定、录音证明还款、债权转让的通知。
6、时效、管辖与证据。如超过诉讼时效、录音证明催款、暂住证明与管辖、合同履行地与管辖。
7、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如企业间借贷的效力、企业自有资金的借贷、政府投资公司的借贷、企业借贷无效的占用费、企业借贷无效的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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