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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是否可以查老公的账户?

2023-04-11 来源:爱go旅游网

妻子不可以查老公的账户。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你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法院对以你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那么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呢?

离婚财产的分割按照以下原则来处理: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男女平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4.给予补偿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以上就是律师关于妻子是否可以查老公的账户的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储蓄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九条 为维护储户的利益,凡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者必须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查询、冻结和扣划储户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等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储蓄机构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须向储蓄机构提出县级或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等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储蓄机构名称、存款日期等情况;储蓄机构不能提供原始帐册,只能提供复印件。对储蓄机构提供的存款情况,查询单位应保守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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