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领取结婚证。
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结婚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
2、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民法典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3、提交伪造的资料。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4、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5、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七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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