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申请人明确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最后意见等环节;
4、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会制作调解书;
5、裁决: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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