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首先必须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的权力机构作出决议;其次要选定分公司的住所,取得使用住所的权利;然后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具体流程有:
1、核名;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到国、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6、银行正式开户;7、办理备案手续等。
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的文件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分公司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4)如果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涉及批准内容的,同时应提供政府有关批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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