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身伤亡或精神失常、经济损失达一定金额、单位停业破产等情形。此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司法活动公正性和信誉、执行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损失,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
法律分析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要怎么样量刑的?
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认定此类案件性质时要注意,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又收受.贿赂,构成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和受贿罪的,属于牵连犯的行为,按照其中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是要怎么样样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结语
根据以上要点,对于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立案标准以及犯罪构成要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犯罪行为的严重性会影响刑罚的确定,特别重大损失可能导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判决。其次,在立案时需考虑自杀、财产损失、企业破产等重大影响,以及其他导致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最后,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司法公正性和信誉、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等行为,而犯罪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过失行为构成本罪,而故意行为不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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