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耕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修路占用耕地如何补偿
修路占地按下列标准补偿: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我国是如何要求补偿占用耕地的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进行规定是:
1.
土地补偿
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政府修路占用耕地要如何补偿赔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职责
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除此之外具体的赔偿政策不统一可能存在一个项目一个区片一个政策的问题是否合理应当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和实际情况。对赔偿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建议依法维权。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复耕地补偿标准
复耕地的补偿标准为按照具体的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了:
1、土地复耕的补偿费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2、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由复耕义务人与受损单位或者个人协商确定。
一、土地复耕范围包括:
1、由于露天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直接对地表造成破坏的土地;
2、由于地下开采等生产活动中引起地表下沉塌陷的土地;
3、工矿企业的排土场、尾矿场、电厂储灰场、钢厂灰渣、城市垃圾等压占的土地;
4、工业排污造成对土壤的污染池;
5、废弃的水利工程因改线等原因废弃的各种道路(包括铁路、公路)路基、建筑搬迁等毁坏而遗弃的土地;
6、其他荒芜废弃地。
二、土地复垦的原则如下:
1、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
2、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综上所述土地复耕是指生产、建设过程中对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耕种的状态的活动。按照实际减产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由企业或者个人根据每年造成的实际损失逐年缴纳。其他土地损失补偿标准参照耕地损失补偿标准减半征收。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该内容由 崔玙珠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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