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当然会查资金流向。资金流向是刑事案件经常接触的问题,有些经济犯罪案件需要通过查资金流向来收集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甚至有的经济案件要从资金流向中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
例如:贷款诈骗案件中,我们通过对贷款的流向的调查和取证,从中获取证据来证明贷款诈骗的犯罪事实和主观意图;另外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案件中,都需要通过对资金流向的调查取证来证明犯罪事实。由此可见,查资金流向对侦办经济犯罪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行卡被异地公安冻结但是没有通知
银行卡被异地冻结6个月通常是公安机关因为侦查等需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冻结6个月。这是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个人想要申请解冻需要提交申诉书以及相关证据证明自己无犯罪事实。当6个月到期以后,公关机关不继续冻结,则该卡片的冻结状态自动解除。在银行卡被冻结期间,只要向公安机关证明资金的合法来源性,公关机关即会对银行卡的冻结状态进行解除。
二、嫌疑人不承认犯罪应该怎么处理
嫌疑人不承认犯罪应该这样处理:
1、有足够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即使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词,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侦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的,不能按照犯罪从无的原则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3、法治国家,特别是在司法体系中,一切都应该强调证据。证据是刑事案件的核心。犯罪分子不承认犯罪事实的,应当收集证据,刑事侦查机关也应当调查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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